通知公告

医院医疗价格查询制度

日期:2020-09-02 访问量:21145 类型: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第8 )以及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施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价检【200370号) 和《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精神,本院制定医疗收费明码标价 规定如下:

1. 收费信息公开范围及内容符合《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及《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 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23号)的要求。

2. 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在门诊、住院大厅通过触摸屏、自助查询机、电子滚动 屏显示查询。常用医疗收费项目,在相关科室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价格主管部门及医院物价 办的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 特需收费项目除在医院外网公示外,还需在执行科室上墙公示。 4. 住院病人须以短信的形式提供每日住院费用大类汇总清单,出院病人提供明细清单,门诊发票 有明细清单。

5. 使用200元以上材料时,需告知患者及家属,并在材料告知单上.签字确认。特需项目在患者自愿的前 提下,收取费用时,需患者在特需告知单上签字确认。

6. 公布医疗费用咨询、投诉电话,病人也可向医保办、护士站查询。 7. 医药价格进行调整时,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新调整价格库及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