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征集2018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的通知

日期:2017-07-24 访问量:14349 类型:科研动态

        

杭科农〔2017142

 

 

关于征集2018年杭州市农业与

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杭州市农业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7号)和《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8号),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8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征集范围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选题。

二、支持对象

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大气治理、“剿灭劣五类水”、大健康产业、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民生公益领域的重大需求、亟需解决的共性技术难题的研究攻关和应用。区、县(市)申报的项目侧重科技成果在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项目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每个单位限报1项(除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市属高校、综合性科研单位限报4项,其中分院(所、系)限报1项;区、县(市)科技局限报2项,其中农业、社会发展各1项。

2.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市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申报单位为医院的,自筹资金为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1:1配套),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的30%。

3.申报项目单位属企业和区、县(市)事业单位的,其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属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的,其项目所在系(院、所)、科室及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项目。申报单位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4.项目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选题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10份,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请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科技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加强主动设计。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保证质量,严控数量。

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制作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8月25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科技局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8月31日。

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部门将不予受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沈吉英、胡小庭

联系电话:87025452、87061059

驻市科委纪检组电话:87911139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87015279、87061235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杭州市科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