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疾病诊断证明、病假建议等相关证明的办理流程

日期:2010-09-21 访问量:14322 类型:招标信息
    凡涉及工伤、残疾、交通事故等需要的验伤、后续治疗估费、估假;退学退养劳动力、体能医学鉴定→需出具相关单位反证明(介绍信)→由专科副高以上人员根据病情记录和相关检查结果开具证明并签全名(其中估费、估假须科主任或三级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审核、登记→盖医疗专用章。
    门诊病假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需携带身份证)→门诊专科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审核、登记→盖医疗专用章。
    外配处方审核→门诊专科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审核→医疗专用章。
    农保和外地医保因报销医疗费需要出具的医疗证明→由病区主管医师开具→医保办公室审核→医保专用章。
    凡需补病假者→需凭相关单位介绍信(处理受理方开具),符合病假时限的规定原则→有相应专科医师详细的病历记载→门诊办公室审核→医疗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