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建设

【二院志友】“二院志友”权益与义务、激励

日期:2016-02-10 访问量:12421 类型:团委建设

    一、志愿者权益

    1、享有免费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培训的权益;

    2、享有志愿者服务办公室提供的免费午餐及后勤保障;

    3、享有本志愿服务队根据服务时数制定的相应的非物质奖励与表彰;

    4、享有对本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享有向本志愿服务队推荐会员和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力;

    6、志愿者在本院服务满24小时以上者,视同员工家属;

    7、请求本志愿服务队帮助解决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志愿者有退队的自由。

    二、志愿者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规和本章程;

    2、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违背本章程,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行为。遵守、执行本志愿服务队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对待每项工作;

    3、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活动,宣传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维护本志愿服务队的声誉;

    4、每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得少于2次;

    5、认真学习志愿培训内容和完善服务方式,时刻注意维护团队声誉。

    三、志愿者激励

    对已注册,按规定完成服务时数,表现优异的志愿者每年考评一次。

    1、“一星级”奖:一年累计服务时数1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2、“二星级”奖:一年累计服务时数2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3、“三星级”奖:一年累计服务时数3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