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日期:2019-08-01 访问量:25469 类型:通知公告

一、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提出要求。2019年7月1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照“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

(三)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7%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推进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2、实施范围。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11家,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在杭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和民营医院21家,余杭、萧山、富阳三区相关医院23家。

3、价格调整项目。①市级公立医院及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调整项目共11类、940项,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其中938项与省局方案调整的项目、幅度一致,另新增体现杭州市级公立医院特色项目2项。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②萧山、余杭、富阳相关医院。余杭萧山调整项目共2797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191项、价格降低项目606项。富阳调整项目共3171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665项、价格降低项目506项。调整后价格与同等级杭州市级公立医院一致。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③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参照公立医院的有关政策执行。

4、腾空间要求。引导各相关医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查检验方面的使用量腾出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调结构。将调价引起的增加医疗费收入细化到各医院,并考虑风险因素要求医院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03倍确定承诺腾空间量。

5、监管措施。本次改革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强化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按照“控总量、调结构”要求,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前监管,就是要求各医院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确定承诺腾空间量,并按项目、按时间制订出实实在在的腾空间计划。事中监管,就是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各医院每月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事后监管,就是建立考核制度,将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增加医疗费收入部分与腾空间完成量挂钩考核,视考核情况清算。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二、卫健委及医疗机构推进改革相关保障措施

(一)细化责任分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必须加强部门协调、协同推进,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市医保局负责会同市卫健委制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考核办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医保支付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级公立医院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病组点数法)、按床日等复合支付方式。市卫健委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做好医院领导班子和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出台相关管理措施,确保改革方案在各医院的顺利落地和平稳实施。同时,加强对医院处方管控,有效防范医疗费用“体外循环”。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召开部署会进行动员和部署,按考核办法与各医院签订腾空间责任书。各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小组,建立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合理使用管控制度,定期分析医疗收入结构变化,确保改革方案和腾空间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改革方案实施后,不同患者的费用会有升有降,可能会出现部分患者不理解的情况,对此,要强化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

(四)及时跟踪监测。各相关医院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三、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之“十问十答”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 《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为改革政策有序推进,我们整理了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一)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提出要求。2019年7月1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照“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

(二)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7%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推进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范围?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11家,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在杭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和民营医院21家,余杭、萧山、富阳三区相关医院23家。

(四)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价格主要调整哪些项目的价格?调整项目筛选的原则是什么?

1、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调整项目包括:

(1)市级公立医院及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调整项目共11类、940项,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其中938项与省局方案调整的项目、幅度一致,另新增体现杭州市级公立医院特色项目2项。

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萧山、余杭、富阳相关医院

余杭萧山调整项目共2797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191项、价格降低项目606项。富阳调整项目共3171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665项、价格降低项目506项。调整后价格与同等级杭州市级公立医院一致。

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3)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参照公立医院的有关政策执行。

2、项目的筛选上主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专家技术价值、价格低于周边省市的部分技术难度大的手术项目、麻醉类项目以及诊查、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二是适当提高中医、肿瘤等不同特色专科医院的诊疗项目价格;三是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价格提高的主要包括:技术难度大、过程复杂、风险程度高的四类、五类手术项目,部分麻醉类项目,诊查、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部分中医、肿瘤等诊疗项目。价格降低的主要是影像和核医学类检查项目、部分检验类项目。同时,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对老百姓的负担、医保基金的负担有什么影响?

由于这次改革原则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把握,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部分总额小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节省用量以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等的总额,因此,总体上是不增加患者负担的。而且本次调价项目90%是医保支付项目,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但就患者个体而言,比如,对于一次诊疗过程较多涉及CT、核磁检查或使用耗材的患者,其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但总体上讲,短期看,改革后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但从长期看,通过压缩药品、耗材等价格空间,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广大百姓更加受益。

从对医保基金的影响看,同样由于本次价格改革调价原则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把握,而医院承诺的腾空间量是提价增加部分的1.1倍,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大部分也是医保支付范围。因此,只要医院完成腾空间量,总体上不增加医保基金支出。

(六)此次改革怎么样做到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什么手段实现总量控制呢?

一方面,引导各相关医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查检验方面的使用量腾出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调结构。将调价引起的增加医疗费收入细化到各医院,并考虑风险因素要求医院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03倍确定承诺腾空间量,按项目、按时间制订出实实在在的腾空间计划,并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另一方面,建立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医保基金拨付、年度评先、院长任期考核的依据,同时作为申请科研经费、购置医疗设备、启动下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限制性条件,来保障这次改革要求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与腾空间完成量挂钩考核,按季结算,按年清算。如果未完成承诺的腾空间量或者医疗收入增加过快,将视情进行相应的扣减。也就是说,如果医院该腾的没腾到位、该控的没控好,就会少拿到甚至拿不到提价增加收入部分。通过这一机制,调动医院腾空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该腾的腾到位。

(七)本次改革政策出台后,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有什么影响?

从医务人员来看,本次改革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有利于规范服务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对医疗机构来说,通过深化改革取消耗材加成,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建立更加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有利于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八)8月1日改革后,有的项目升了,有的项目降了,我的账单怎么算?

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于2019年8月1日零时全面实施。以缴费时间为节点,8月1日零点前缴费的按照调整前的价格标准收费,8月1日零点后缴费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收费。具体到每个病人,由于病情不同,检查、治疗项目、手术难度和方案都不一样,因此,每个患者的住院花费会有升有降,不完全一样。

所有调整的价格都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相关政策您也可以登录市医保局的网站查询。医院会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同时,上级行政部门也对医院进行严格的监督,也欢迎您的监督。

(九)取消耗材加成,能落实到位吗?

改革前,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按照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5%收取加成费用,单件材料的加价金额不超过100元。本次改革取消耗材加成,指的是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可收费医用耗材,自改革实施后不再执行5%(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加价政策,医疗机构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不再加价。所有的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都要承诺落实,并且政府有关部门会对于耗材加成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确保政策落实。

(十)本次改革对困难群体有什么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参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实施援助的意见》的规定执行。同时,将进一步统筹救助和医保政策,完善对杭州市区特殊医疗困难救助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等待遇的基础上,经市、区级民政,慈善总会,工会等相关的各类医疗救助后,仍存在严重就医困难,或因患严重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以及遭遇其他突发性就医困难,可提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加大救助力度。

具体价格表见 20cdc4404d0e3e90c82fb2df7bbb4e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