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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问答

日期:2018-06-06 访问量:27872 类型:文件通知
    问题1:什么时间启动杭州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哪些医疗机构参加?
    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杭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主城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以及自愿申报参加改革的在杭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以及部分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将于2014年4月1日零时起与省级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体参加机构有:
    1.市级及主城区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儿童医院、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杭州市五云山疗养院、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杭州市急救中心,下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江干区人民医院、浙江老年关怀医院等。
    2.自愿申报参加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解放军第117医院、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武警浙江省消防总队医院、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医院、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省青春医院)、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浙江慈爱康复医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浙江绿城心血管病医院、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等。
    问题2:为什么要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必由之路。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以及其他地市的市级公立医院已分别于2012年底和2013年底前开展了以实施药品零差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省政府批准,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同步启动综合改革。杭州作为全省医疗服务中心城市,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省政府整体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必然要求。通过综合改革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激发公立医院生机和活力,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问题3: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通过采取“一减二调一补”政策等综合举措建立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改革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医院综合管理和切实改善医疗服务等五个方面。改革的核心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政府投入。
    问题4:什么是“一减二调一补”?
    所谓“一减”即减少药品费用,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二调”即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按调整后的医药价格执行。“一补”即加大对医院的财政补助。
    问题5:什么是药品零差率?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
    “药品零差率”是指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按实际进价销售,即“原价进,原价出”,医院不再通过药品差价增加业务收入。药品进价是以省为单位,通过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实施“药品零差率”目的是彻底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扼制医务人员通过开药来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逐步做到按需用药,对症下药,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问题6:为什么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服务成本和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相比是明显偏低的,本次综合改革将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疗服务价格,具体根据医院等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合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的正常成本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的技术和劳务价值;二是与同步改革的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相衔接;三是部分弥补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维持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问题7:这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有哪些?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四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常见项目的调价情况如下:
    1.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4元/次,正高16元/次;市级名老中医专家门诊诊查费25元/次,省级名老中医28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58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日。
    2.护理费:等级护理费20元/日、特级护理费5元/小时、一般专项护理费4元/次、精神病护理35元/日,特殊疾病护理费33元/日,新生儿护理23元/日,疾患新生儿护理43元/日。
    3.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30%调整。
    4.手术费:一、二、三、四、五类手术分别按0、10%、23%、35%、50%幅度调整。
    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以及检验费、检查费、大型仪器检查费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具体可参见各医院的价格公示栏。
    问题8:综合改革后的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
    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提高对市级医院、主城区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参保人员门诊诊查费报销比例,引导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住院及门诊医保基金在总医疗费用中的列支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问题9:综合改革后病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会否有变化?
    实行药品零差率、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调整后,根据测算,总体上群众是得实惠的,但具体惠及到每个个体病人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对药物依赖性较强的门诊病人医药费用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对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劳务要求较高、药物依赖性不强的住院手术病人,医药费用可能有所增加,但总体上讲,医药费用水平会趋于合理。
    问题10:对困难人群的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有哪些政策?
    市财政加大了对困难人群的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对困难人群、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补助,对持证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城乡居民参加医保人员给予最高1000元的补助,占参保人员缴费的三分之二。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普通门诊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50%、最高2000元的医疗救助;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最低50%、最高90%的医疗救助;经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还可分别向民政部门或残联申请医疗救助。改革前已经施行的残疾人、老年人、抚恤优待对象及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等人员的医疗服务优惠措施继续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这次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政府出台了哪些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
    1.加大政府财政保障力度,专门建立取消“以药补医”专项资金,同时,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体现政府职任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助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人才引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由政府安排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绩效考评,补助经费将与医院完成任务、均次费用控制、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挂钩,促进医院服务水平提高,使群众看病费用得到较好控制。
    2.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提高对市级医院、主城区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参保人员门诊诊查费报销比例,引导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住院及门诊医保基金在总医疗费用中的列支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3.在提升医院服务能力方面,通过有效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医疗行为和医疗技术管理、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实施惠民便民措施等多方面改革,提升服务能力,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收入中的比例,降低医药费用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