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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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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急诊的范围
凡是突然发生的,比较严重的急症,为了避免延误病情,得到及时抢救,都需要去医院急诊。
去看急诊的范围如下: 
  
发热:因各种疾病发烧在38.5℃以上者。
  
中毒:如食物中毒、药物中毒或化学品中毒等。
  
损伤:如骨折、脱臼、皮肉破裂或胸腹部内伤等。
  
心脏异常:如心跳严重不规则或心跳过快(每分钟超过120次)、过慢(每分钟少50次)及心绞痛、心前区剧烈疼痛(心肌梗塞)或咳嗽气急、不能平卧、吐泡沫状痰(心力衰竭)。
  
出血:如吐血、咯血、便血、五官出血或阴道流血等。
  
突然发病:如尿排不出、突然失明、食管异物、溺水、触电等。
  
昏迷不省人事:包括中风、抽搐、晕眩和呕吐等。
  
呼吸困难:多见于气管异物、哮喘、肺炎、气胸等、临床表现为呼吸急促、鼻翼扇动、口唇青紫、呼吸时有哮鸣音等。
  
急腹症:常表现为腹部巨痛、频繁呕吐、腹胀、腹肌、僵硬等上述症状有肠梗阻、胃穿孔、阑尾炎的可能。
剧烈疼痛:如肾痛、胆绞痛、严重头痛等。
二、急诊应注意事项
要了解急诊的范围。一般说来,凡是急性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外伤、急性中毒等都属于医院急诊的范围。
  
要注意挂准号。
  
要注意配合。急诊病人及其家属要密切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抢救工作。
  
要体谅医护人员。急诊室是最繁忙的科室,要尽可能对其工作给予谅解。
三、急诊流程
 
四、医疗争议事件处理程序
1、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患者及其家属须首先向主管医生或所在科室负责人反映,医患双方初步沟通、处理,若沟通无果,可向相应职能科室投诉,由职能科室主持再次沟通、处理。患者投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至上述职能科室。
2、患方如需院方书面回复,则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投诉内容。患者代理人投诉需先获得患者本人的书面委托。若患者已死亡,则由死者的法定第一继承人或法定第一继承人的书面委托人进行投诉。
3、接到患方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论性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代理人。
4、患者及其代理人若对我院结论性意见有异议,可向杭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我院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杭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医院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患方对杭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还可以向浙江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5、患者死亡后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如患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五、医疗争议事件处理解决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2、向医调会申请调解;
3、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部门
投诉接待范围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医务科
负责受理本院患者(住院)及其代理人有关医疗过失、医患纠纷的投诉
行政楼(7号楼)四楼
88303509
门诊办
负责受理门诊患者及其代理人有关医疗过失、医患纠纷的投诉
门诊楼六楼 
88303553
护理部
负责受理本院患者(住院)及其代理人有关护理过失的投诉
行政楼(7号楼)四楼
88303433
党院办
负责受理患者及其代理人等人员有关医院医德医风等投诉
10号楼一楼 
88303506
财务科
负责受理医疗收费相关投诉
行政楼(7号楼)五楼
88303523
双休日、节假日投诉电话:18957102602(医疗总值班)
                        18957102601(行政总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