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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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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号与看诊时间
白天挂号
上午 07:00~11:20(夏)
上午 07:30~11:20(冬)
下午 13:00~16:45(夏)
下午 13:00~16:45(冬)
晚上挂号
请到急诊挂号(24小时挂号)
门诊时间
上午 07:30~11:30(夏)
上午 08:00~11:30(冬)
下午 13:30~17:00(夏)
下午 13:30~17:00(冬)
急诊时间
24小时
挂号注意事项
1、根据病情缓急来区别挂急诊还是普通门诊。
2、根据病况或受伤的情况决定看哪个科。
3、从疼痛的部位或引起疼痛的原因来区别挂哪一科号。
4、根据病种来确定挂哪一科号。
 
2、就诊须知及注意事项
  ◆ 开设普通内科门诊、中医门诊、外科门诊、产科门诊、妇科门诊、围产期保健门诊、儿科门诊、五官科、眼科、口腔科、针灸、推拿、理疗科及相应的专家门诊。
功能科:心电、B超室、放射科、检验科等均有中午值班制。
急救中心设有急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全天24小时开诊。
  
初诊病人请到挂号处购买门诊病历并挂号,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和医保卡,医保病历和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诊号当天有效。门诊病历由就医者自行妥善保管,复诊时请注意带齐相关病历资料包括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提供就诊医师参考。
离休人员凭离休证和离休干部医保卡挂号费用全免;本市70周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老人证和医保病历卡免收普通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照收。
门诊就诊流程:患者填写个人信息(无门诊病历)——→门诊挂号收费处挂号——→至相应专科门诊候诊——→预检护士呼叫后进入指定诊室—→医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开具检验检查单——→到相应检验、特殊检查科检查等——→回就诊室——→得到相应的处理(如配药、注射、住院、手术等)——→到收费处交费——→到药房配药。
   门诊计价、收费实施一条龙服务,中西药及一般检查可在各收费窗口同时计价交费。门诊一楼、二楼、三楼、五楼大厅设有多个挂号收费窗口。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缴费在住院处。
  
门诊大厅设有导医台,导医护士会提供咨询、导诊等服务。
  
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时,经医师开具住院单,日间患者持住院单到住院处一楼办理住院手续,夜间在急诊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请您提供真实的、详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需要时我们能与您联系或随访。请保留好您的就诊卡,就诊时请您出示您的就诊卡,切勿与他人换错或与家人合用就诊卡,以免出现差错。请您不要冒他人之名,盗用他人信息。就诊时请您提供真实、详细的病情过程。
上午挂号单上午就诊,下午挂号单下午就诊,隔日作废;处方二日有效;如当日取化验单隔日就诊须重新挂号。
CT、核磁共振、DSA、内镜、脑电图、三维B超等特殊检查请先到相应检查科室预约、划价后再至挂号收费处缴费。
招工、招生、健康体检:请直接到体检中心办理。
就诊时请自觉遵守就诊秩序,保持安静,依序就诊,根据医生建议完成检查治疗项目。
  
我院专家出门诊时间基本是固定的,但遇外出会诊、手术、开会、急救病人等情况时会有所变动,若遇此情况请您谅解,相关变动信息也会在挂号收费处张贴。
  
为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请您不要在大厅、走廊、楼道、诊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要大声喧哗。
  
请不要听从陌生人对院外“神医”、“专家”、“特效药”等不实介绍,以免受“医托”之骗,延误疾病的诊治,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请您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在就诊时不要让不熟悉的人保管或交款及办理住院手续,以免发生意外;在比较拥挤处如收费、药房、检验、B超等处要注意防盗。
  
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我们的工作,请将您就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意见,反馈给我们,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3、便民措施
◆门诊实行分楼层挂号、收费。
◆开设方便门诊,双休日部分科室开诊。
◆免费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挂号。
电话预约:114、12580、96365
网上预约:请登录浙江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http://guahao.zjol.com.cn
现场预约:门诊一楼导医台
◆离休干部、70岁以上老人持凭证挂号,就诊优先。
◆电脑触摸屏查询系统提供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查询。专家门诊时间及个人介绍上墙公示。
◆门诊一楼大厅设有自动挂号机,、自助取报告单,住院楼一楼设有自动取款机。
◆门诊一楼导医台为患者提供疾病咨询、导诊、外配处方及疾病(病假)证明书盖章、发放检查报告单、为外地患者代寄检验报告单、为行动不便者轮椅护送等医疗服务,同时还提供饮水、针线、雨伞、借用轮椅推车等便民服务。
◆义务为门诊病人测血压、量体温、定期进行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4、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外配处方等相关证明的办理流程
凡涉及工伤、残疾、交通事故等需要的验伤、后续治疗估费、估假;退学退养劳动力、体能医学鉴定→需出具相关单位证明(介绍信)→由专科副高以上人员根据病情记录和相关检查结果开具证明并签全名(其中估费、估假需科主任或三级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门急诊)或医务科(住院)审核、登记→盖医疗专用章。
门诊病假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需携带身份证)→门诊专科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审核、登记→盖医疗专用章。
外配处方审核→门诊专科医师开具→门诊办公室审核→盖医疗专用章。
农保和外地医保因报销医疗费需要出具的医疗证明→由病区主管医师开具→医保办公室审核→盖医保专用章。
凡需补病假者→需凭相关单位介绍信(处理受理方开具),符合病假时限的规定原则→有相应专科医师详细的病历记载→门诊办公室审核→盖医疗专用章。
 
5、医疗争议事件处理程序
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患者及其家属须首先向主管医生或所在科室负责人反映,医患双方初步沟通、处理,若沟通无果,可向相应职能科室投诉,由职能科室主持再次沟通、处理。患者投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至上述职能科室。
患方如需院方书面回复,则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投诉内容。患者代理人投诉需先获得患者本人的书面委托。若患者已死亡,则由死者的法定第一继承人或法定第一继承人的书面委托人进行投诉。
接到患方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论性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代理人。
患者及其代理人若对我院结论性意见有异议,可向杭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我院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杭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医院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患方对杭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还可以向浙江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患者死亡后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如患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6、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四种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向医调会申请调解;
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部门
投诉接待范围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医务科
负责受理本院患者(住院)及其代理人有关医疗过失、医患纠纷的投诉
行政楼(7号楼)四楼
88303509
门诊办
负责受理门诊患者及其代理人有关医疗过失、医患纠纷的投诉
门诊楼六楼 
88303553
护理部
负责受理本院患者(住院)及其代理人有关护理过失的投诉
行政楼(7号楼)四楼
88303433
党院办
负责受理患者及其代理人等人员有关医院医德医风等投诉
10号楼一楼 
88303506
财务科
负责受理医疗收费相关投诉
行政楼(7号楼)五楼 
88303523
双休日、节假日投诉电话:18957102602(医疗总值班)
                        18957102601(行政总值班)